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9]7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9]78號》是2009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9]78號
  •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容: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 性質:發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根據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結合近一段時間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提高290元和180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5730元和499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表一。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二、供鐵道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後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6130元和539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於400元。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表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調整汽、柴油非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契約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契約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於300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實行最高出廠價格,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係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3月25日零時起執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銜接,確保市場供應。同時,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九、各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在3月25日18:00前將調價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告我委價格司
附:一、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單位:元/噸
品種
調整前供應價格
調整後供應價格
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Ⅱ)(標準品)
5440
5730
供軍隊等部門用0號柴油 (標準品)
4810
4990
供軍隊用燈用煤油
4830
5020
供軍隊用海軍燃料油
3460
3590
航空汽油(標準品)
5600
5900
附表二
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單位:元/噸
90號汽油(Ⅱ)
90號汽油(Ⅲ)
0號柴油
一、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北京市
6930
6260
天津市
6485
5745
河北省
6485
5745
山西省
6555
5800
遼寧省
6485
5745
吉林省
6485
5745
黑龍江省
6485
5745
上海市
6500
5750
浙江省
6540
5800
山東省
6495
5755
湖北省
6510
5770
湖南省
6550
5830
河南省
6505
5765
海南省
6630
5880
廣東省
6565
6795
5815
廣西自治區
6630
5880
寧夏自治區
6490
5745
甘肅省
6470
5765
新疆自治區
6265
5640
二、暫不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呼和浩特市
6500
5760
南京市
6500
5750
合肥市
6505
5765
福州市
6540
5790
南昌市
6505
5765
成都市
6705
5980
重慶市
6690
5945
貴陽市
6665
5905
昆明市
6695
5935
西安市
6470
5755
西寧市
6435
5775
註: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車用汽油》質量要求的車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為質量符合車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標準
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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